
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认前不具有完全法律效力,处于效力不确定状态。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等类型。此类合同若经有权人追认则有效,若不追认则无效。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性确定,而超出此范围订立的合同,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有效,否则无效。在无权代理情形下产生的合同,若被代理人追认,合同自始有效,代理行为成立;若不追认,则对其不发生效力。所以,效力待定合同本身不当然具有完全法律效力,其最终效力取决于一定条件成就与否。
二、效力待定合同被拒绝追认有何法律后果
效力待定合同被拒绝追认后,合同自始无效。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若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该合同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发生效力,双方无需履行合同义务。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效力待定合同被撤销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效力待定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各方需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被撤销,相对人已交付货物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返还货物或折价补偿;若相对人有过错,还需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合同涉及第三人,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善意取得的财产受法律保护。
当探讨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时,除了核心的效力判定,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这一权利该如何行使,行使的期限是多久。另外,若效力待定合同最终未得到追认,各方当事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和后果。这些都是与效力待定合同法律效力紧密相关的重要内容。如果你对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未追认后的责任承担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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