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权房拆迁时,拆迁补偿款不属于个人财产,由房屋的承租人、同住人共同享有。同住人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分割时,先确定承租人、同住人范围。各方可先自行协商分配比例。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屋的贡献、居住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确定分割份额。如一方对房屋贡献大,或居住困难,法院可能酌情多分。
二、使用权房拆迁分割有哪些法律依据
使用权房拆迁分割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以上海为例,各地有类似规定)等。
一般而言,拆迁补偿利益归房屋承租人及同住人共有。同住人需满足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等条件。
若对拆迁补偿利益分割有纠纷,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屋的贡献、居住情况等因素。比如,对房屋来源有较大贡献的,可能适当多分。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通过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判分割。
三、使用权房拆迁分割适用哪些法律
使用权房拆迁分割主要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征收补偿的范围、方式、程序等,明确被征收人有权获得补偿。对于使用权房,一般房屋承租人作为使用人也可获得相应补偿。
《民法典》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在拆迁分割中,若涉及家庭成员间补偿款分配纠纷,可依据其关于共有、财产分割等规定处理。比如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使用和收益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若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当我们了解了使用权房拆迁分割财产如何操作,还需关注一些相关问题。比如,若部分同住人长期未居住在该使用权房内,在拆迁财产分割时其权益如何界定。另外,拆迁补偿款除了用于分割给相关权益人,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如涉及购买新房等情况,是否会受到拆迁政策的限制。这些都是与使用权房拆迁分割财产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您对使用权房拆迁财产分割的更多细节、特殊情况处理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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