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检察院阶段案件能否撤诉
在检察院阶段,案件存在撤诉的情况。若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外,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若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不过,公诉案件一旦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被害人没有撤诉权,是否继续追诉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决定。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若被害人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检察院阶段认罪怎么判决
在检察院阶段认罪,一般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检察院会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与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协商,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一般会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存在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定情形除外。
例如,若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检察院可能建议从轻量刑。不过,最终判决仍由法院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作出。
三、检察院阶段不认罪认罚怎样处理
在检察院阶段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认罚,检察院仍会依法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若证据确实、充分,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检察院会依法提起公诉,在起诉书中一般不认定犯罪嫌疑人具有认罪认罚从宽情节。
庭审中,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进行裁判。若犯罪嫌疑人最终被认定有罪,由于其未认罪认罚,无法享受认罪认罚带来的程序从简和量刑从宽等优惠。比如在量刑时,法官不会考虑因认罪认罚而给予的从轻幅度。不过,若后续犯罪嫌疑人在审判阶段又认罪认罚,法院也会结合具体情况适当考量,但从宽幅度通常会小于在检察院阶段认罪认罚的情形。
当我们探讨检察院阶段案件能否撤诉时,除了案件本身能否撤诉这一关键问题外,还需了解撤诉后的相关影响。若检察院决定撤诉,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可能会解除相关的强制措施,但案件可能并未完全终结,后续可能存在补充侦查等情况。并且,撤诉后证据不足的案件,如果后续有新的证据,检察院仍有可能重新提起诉讼。要是你对检察院阶段案件撤诉的具体流程、撤诉后再次起诉的条件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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