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抵押物租金不属于抵押权人。在抵押期间,抵押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通常仍归抵押人,租金作为抵押物产生的收益,由抵押人收取。
但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租金属于法定孳息),不过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也就是说,只有在抵押物被法院依法扣押且抵押权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抵押物租金才归抵押权人收取,用于清偿债务。
二、抵押物租金是否归属抵押权人
一般情况下,抵押物租金归属抵押人。但在特定情形下,租金归属抵押权人。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抵押物租金属于法定孳息,此时抵押权人有权收取,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收取的租金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也就是说,正常状态下抵押人享有抵押物租金收益权,只有在债务到期未履行且抵押物被法院扣押,同时抵押权人履行通知义务后,租金才归抵押权人。
三、抵押物租金收益归谁
抵押物租金收益归属问题需依具体情形判断。若抵押权设立前,抵押物已出租,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影响,租金归承租人。若抵押权设立后抵押物出租,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所以,一般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收取扣押后抵押物的租金收益,不过要及时通知相关义务人。
当探讨抵押物租金属于抵押权人吗这个问题时,除了基本的判定,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在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后,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租金就属于法定孳息),但前提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另外,如果抵押物在租赁期间被处置,承租人的权益保障以及租金的后续处理也有相应法律规定。若你对抵押物租金的归属、收取条件以及相关权益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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