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管辖权异议可以口头驳回吗
管辖权异议一般应以书面裁定的形式作出,而不是口头驳回。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书面裁定更能准确、规范地表达法院的决定及理由,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上诉权等程序性权利。口头驳回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当事人难以明确知晓法院驳回的具体依据和理由,也不利于后续可能的上诉等救济程序的进行。所以,正常情况下不能口头驳回管辖权异议。
二、管辖权异议提出后能撤回吗
管辖权异议提出后一般是可以撤回的。
从法律原理上讲,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当事人撤回该异议同样属于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在实践中,当事人申请撤回管辖权异议,法院通常会进行审查。若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法院通常会裁定准许撤回。一旦撤回,当事人就不能再次以相同理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不过,若有新的正当理由,仍可依法另行提出。所以,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若想撤回,应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
三、管辖权异议提交后要交钱吗
管辖权异议提交本身不需要向法院额外缴纳费用。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对该异议进行审查,此程序不涉及需要当事人缴纳费用的规定。
不过,若因管辖权异议成立,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原已收取的诉讼费用会随案移交给接收案件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案件继续在原法院审理,后续仍按原诉讼费用相关规定处理。
在探讨管辖权异议可以口头驳回吗这个问题时,除了明确能否口头驳回,还有一些相关要点需了解。比如,若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上诉的期限和流程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另外,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节点很关键,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可能会丧失提出异议的权利。当您遇到管辖权异议相关的法律难题,不管是对口头驳回的疑惑,还是上诉流程、提出时间等问题,都不必担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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