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何种情节较轻可不予起诉
依据《刑事诉讼法》,以下情节较轻可不予起诉:-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犯罪预备、中止;从犯、胁从犯等。-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哪些情节轻微能让案件不予起诉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情节轻微可不予起诉的情况有:
一是法定不起诉。嫌疑人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嫌疑人死亡等情形,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是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刑或者可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决定不起诉,像犯罪预备、中止,从犯、胁从犯,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三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情节轻微案件不予起诉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情节轻微案件不予起诉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可不判刑或免刑的,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事实,有重大立功或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检核准,公安可撤销案件,检察院可不起诉。
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检察院可不起诉。
这些规定赋予检察院一定自由裁量权,以实现罪责相适应和诉讼经济原则。
当探讨何种情节较轻可不予起诉时,除了基本的情节认定外,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情节较轻不予起诉后,当事人的犯罪记录问题,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可能不会留下严格意义上的犯罪记录,但在某些特殊查询中可能仍有显示。另外,对于被不起诉人,如果存在违法所得等情况,依然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若你对情节较轻不予起诉的具体适用范围、后续影响等还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关于不起诉决定后的法律事宜,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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