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公诉案件中,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是检察院而非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不起诉有以下情形:
1.法定不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公诉案件法院不起诉情形下嫌疑人权益如何保障
公诉案件应是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而非法院。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嫌疑人权益可通过以下方式保障:一是程序上,被羁押的嫌疑人应立即释放;被冻结、查封、扣押财物的,应解除相关措施。二是救济途径,嫌疑人如不服存疑不起诉决定,可向检察院申诉。三是名誉权保护,不起诉决定意味着嫌疑人未被定罪,其名誉权受法律保护,若有媒体等不当报道损害名誉,可依法追究侵权责任。四是国家赔偿,若嫌疑人曾被错误拘留、逮捕,可申请国家赔偿,以弥补其人身和财产损失。
三、公诉不起诉时嫌疑人其他合法权益怎样维护
当公诉不起诉时,嫌疑人若要维护其他合法权益,可采取以下措施。若因错误追诉遭受名誉损害,可要求相关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若存在经济损失,如被错误羁押等,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若对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服,还可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在探讨公诉案件哪些情况法院不起诉的问题后,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相关的一些情况。比如不起诉后被害人的救济途径,被害人若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另外,被不起诉人如果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若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了与公诉案件不起诉相关的法律问题,无论是对具体不起诉情形的判断,还是后续救济途径的操作等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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