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债权债务相互抵销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分为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
法定抵销需满足四个条件:其一,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且主动债权必须有效存在;其二,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品质相同,通常为金钱或种类物;其三,双方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若一项债务已届清偿期,另一项未届,未到期的债务人可主张抵销;其四,双方的债务均不属于不能抵销的债务,如依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债务。
约定抵销的条件则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双方达成一致即可抵销。
二、债权债务相互抵销的法定条件是否明确
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权债务抵销需满足:一是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且债权债务合法有效。二是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品质相同,如均为金钱债务,但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抵销。三是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不过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无论是否已届清偿期都可抵销。四是债务依性质或法律规定可抵销,依债务性质使抵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提供劳务、不作为债务等,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
三、债权债务抵销法定程序是否有详细规定
《民法典》对债权债务抵销有规定,但未明确法定程序细节。法定抵销需满足双方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品质相同、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双方债务均不属于不能抵销的债务等条件。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且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约定抵销则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抵销。实践中,为避免纠纷,通知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明确抵销的债权债务内容、金额等信息,并保留送达证据。
当探讨债权债务相互抵销需要的条件有哪些时,除了基本条件外,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抵销的通知何时生效,一般来说,抵销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而且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另外,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用于抵销也是常见问题,通常主动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抵销权行使受限;而被动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主动债权可正常抵销。如果您在债权债务抵销过程中,对通知效力、诉讼时效等相关问题存在疑问,想了解更多法律细节和应对策略,别错过获取专业法律建议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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