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担保人一般享有追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担保人在履行保证义务代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直接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在一般保证里,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承担保证责任的,同样能向债务人追偿。不过,若担保人是因自己过错承担保证责任,可能会影响追偿权的行使。
二、担保人行使追偿权有哪些法律限制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受以下法律限制:
时效限制: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即三年。自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完毕之日起计算。若在时效内未主张权利,债务人可提出时效抗辩。
范围限制:追偿范围以其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为限,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超出部分无权追偿。
顺序限制:在混合担保中,若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应先就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实现债权,不足部分再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未经同意变更限制: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担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追偿时也以此为限。
三、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在时效上有法律限制吗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在时效上有法律限制。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人的追偿权诉讼时效自其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三年。这意味着担保人自承担担保责任后,需在三年内通过诉讼等法定方式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否则可能面临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导致追偿权无法得到法院支持。不过,诉讼时效可因法定事由中断、中止。中断事由如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等,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中止事由如不可抗力等,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了解了担保人有无追偿权后,我们还需知道追偿权行使的范围和时间限制。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通常包括其为债务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如本金、利息、违约金等,以及因行使追偿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而追偿权行使的时间也有讲究,如果超过一定期限未行使,可能会丧失胜诉权。倘若你作为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过程中遇到债务人不配合、追偿范围不明确等问题该如何处理?若你对此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担保人追偿权的更多法律细节,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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