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涉及欠条的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主张债权存在的一方,通常是债权人,需首先举证证明欠条的真实性、关联性,即要证明欠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与所主张的债权债务关系相关。比如拿出欠条原件,说明欠条形成的时间、地点、背景等。
若债务人对欠条真实性提出异议,如主张欠条系伪造、签字非本人等,此时债务人要承担相应举证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若债务人主张债务已清偿、抵销、免除等,则需对这些积极抗辩事实进行举证。通过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促使双方积极提供证据,以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公正裁判。
二、借条的举证责任又该如何分配
借条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债权人:需对借贷关系的成立和款项交付承担举证责任。要提供借条等债权凭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若借款金额较大,还需提供转账记录、收条等证明款项已实际交付。比如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
债务人:若其抗辩借贷行为未实际发生,需作出合理说明。法院会结合借款金额、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若债务人主张已还款,要提供还款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条等证明还款事实。
三、借条诉讼中证据合法性如何判定
借条诉讼中,证据合法性从以下三方面判定。
一是主体合法,即提供证据的主体需符合法律规定。比如鉴定机构要具备相应资质,作出的鉴定意见才可能合法有效。
二是形式合法,证据要符合法定形式。借条作为书证,一般需有明确的借款金额、出借人、借款人、借款日期等基本要素。视听资料要清晰可辨,电子数据要保证来源可靠、内容完整。
三是取得方式合法,证据获取不能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通过威胁、强迫、非法拘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无效。比如偷拍偷录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不能作为证据。法院会综合考量这些因素来判定证据是否合法。
在探讨欠条的举证责任如何进行分配时,我们还需了解相关拓展内容。当欠条存在瑕疵或双方对欠条真实性有争议时,举证责任会更为复杂。例如,若债务人主张欠条是受胁迫所写,债务人需对受胁迫这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另外,在涉及利息、还款期限等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举证责任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若债权人主张有利息约定,就需对利息约定进行举证。若你在欠条举证责任分配及相关衍生问题上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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