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新贷旧贷担保人不同有何后果
新贷还旧贷且担保人不同时,对后一贷款的新担保人有重大影响。若债权人与债务人未告知新担保人贷款用于偿还旧贷,新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因为这种情况下新担保人作出担保的意思表示可能基于错误认知,违背其真实意愿。
若债权人或债务人告知了新担保人贷款用途,新担保人仍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有效,新担保人需依约承担担保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新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新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二、新贷旧贷担保人不同法律责任有何区别
新贷偿还旧贷时,新旧贷担保人不同,其法律责任区别明显。若新贷担保人不知借款用于偿还旧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其不承担担保责任。因为此种情形改变借款实际用途,增加担保风险,违背担保人意思自治。
若新贷担保人明知借款用于偿还旧贷,需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旧贷还清后,旧贷担保责任消灭,即旧贷担保人责任终结。
总之,新贷担保人是否知情影响其担保责任承担,旧贷还清则关联担保责任自然终止。
三、新贷旧贷担保人不同时追偿权有何差异
新贷旧贷担保人不同时,追偿权存在差异。
若旧贷已清偿,旧贷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依据是《民法典》中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的法定追偿权。
新贷若为借新还旧,且新贷担保人不知情,根据担保制度司法解释,新贷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自然无追偿权。若新贷担保人知情,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当新贷偿还旧贷,旧贷消灭,旧贷担保人退出担保关系,无后续追偿可能;而新贷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行使追偿权,若存在多个新贷担保人,在无约定份额时,相互间一般无追偿权。
在探讨新贷旧贷担保人不同有何后果时,除了前面提到的内容,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当新贷和旧贷担保人不同时,新担保人可能因对旧贷情况了解不足而面临风险。若旧贷存在不良状况,新担保人可能会陷入意想不到的纠纷。而且,新旧担保人之间的责任界定也可能变得复杂,在债务偿还等问题上容易产生分歧。如果你在新贷旧贷担保人不同的情况下,对责任承担、担保权益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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