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江苏省高温津贴补贴政策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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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江苏依旧执行 2011 年规定的标准,那么就还是每人每月 200 元,从 6 月起发放,连发 4 个月(6 月、7 月、8 月、9 月)。江苏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35 ℃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
2024江苏省高温津贴补贴政策是什么?

对于江苏省高温津贴补贴政策是什么呢?我们知道江苏省也是个在夏季非常炎热的城市,对于江苏省的高温补贴国家方面也有相关的规定,只要是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在户外工作,并且天气有35°以上的,江苏省就会有高温补贴。下面就随着律图小编进行详细的解答吧。

一、高温津贴是什么

在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补贴制度。《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高温补贴标准也因地而异,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确定。

目前,全国各地将陆续进入高温季节,一些地将出现高温天气,在高温天气中,不少在户外或者长期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务工人员离有国家规定的高温补贴。那么对于已经到来的2016年夏季,2016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何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2016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二、江苏省高温津贴补贴政策

根据江苏省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今年,江苏的高温费暂不调整,标准依旧执行2011年的规定,即每人每月200元。从6月起发放,连发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但是最迟10月底必须全部发放到位。本次专项检查,人社部门将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及时立案,依法调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江苏省高温补贴2017标准:每人每月200元。如下为2017年江苏省高温补贴标准的通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对于江苏省高温津贴补贴政策是什么的问题,我们了解到,从起,江苏省的高温费每人每月是200元,连续发放四个月,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发放标准,具体的发放标准请以当地规定的为准,行文至此,还想了解更多的问题可以再次咨询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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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3、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1)、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2)、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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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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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2017河北高温津贴标准为多少2017年河北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有三档,分别是: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二、高温补贴发放对象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三、高温补贴时间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到9月,共4个月。
四、高温补贴发放的注意事项
1、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2、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3、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员工在高温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6、其它高温福利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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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温津贴2023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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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省高温津贴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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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7河北高温津贴标准为多少2017年河北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有三档,分别是: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二、高温补贴发放对象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三、高温补贴时间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到9月,共4个月。
四、高温补贴发放的注意事项
1、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2、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3、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员工在高温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6、其它高温福利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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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厦门高温津贴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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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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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江苏的规定有什么?
江苏省的高温费也是按月发放的,劳动者每个月可以获得200元的高温费,一共可以获得4个月。能够得到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在露天环境下工作,也可以在室内温度33度以上的环境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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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温津贴2018年在政策上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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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7厦门高温补贴发放的天数是多长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月-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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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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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和降温费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三伏天,是一年中最热的日子,一些城市的温度在夏天最热的时候能达到四十多度。对于员工来说,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对于身体的伤害是非常大的。为了鼓励员工更好的在炎热的天气下工作,企业会为员工发放防暑降温费或高温津贴。
一、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区别高温津贴是对某些特殊工种而言的,防暑降温费则是对高温期所有员工而言的。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而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高温作业的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特殊消耗补贴。防暑降温费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发放物品的形式,而高温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对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除可领取高温津贴权利外,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此外,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而就是说高温津贴不得以福利支出抵扣。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不同概念,不能混为一谈。防暑降温费是针对暑假在岗的企事业所有劳动者,而高温津贴则是针对需要在室内气温≥33℃、露天气温35℃环境下工作的人群,这类人群除了有领取高温津贴权利外,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
二、2016年高温补贴标准28省份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部分地区上调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例如,去年,山东省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陕西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另外,河北省也在去年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根据该标准,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厦门高温津贴2018年的政策在什么时候实施的?
[律师回复]
一、2017厦门高温补贴发放的天数是多长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月-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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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1)、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2)、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3)、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三、怎样才能享受高温津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四、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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