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查起诉重点与方法有哪些
审查起诉的重点主要有:一是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是否正确;二是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是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是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审查方法包括:审阅案卷材料,这是基础,要仔细审查各种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讯问犯罪嫌疑人,通过直接交流核实案件事实、获取供述与辩解;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全面了解各方诉求;调查核实其他证据,必要时进行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通过这些重点审查和方法运用,保证起诉质量。
二、审查起诉中证据合法性审查重点在哪
审查起诉中证据合法性审查重点有三方面。一是证据收集主体,需审查收集证据的主体是否具备法定资格。如侦查人员调查取证时人数应符合规定,否则可能影响证据效力。二是证据收集程序,要关注收集证据是否遵循法定程序。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是否个别进行,勘验、检查、搜查等活动是否有见证人在场等,违反程序收集的证据可能被排除。三是证据表现形式,证据需符合法定形式。如鉴定意见要有鉴定人签名盖章,书证应是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制件需有制作过程说明及原件存放处证明,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可能不被采信。
三、审查起诉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如何适用
审查起诉时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需遵循以下要点。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决定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检察院应当调查核实。经调查,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当我们探讨审查起诉重点与方法有哪些时,除了已提及的要点,还需关注审查起诉与庭审衔接的问题。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后续庭审的走向,若前期证据审查不严谨、法律适用判断不准确,可能导致庭审陷入困境。另外,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审查起诉中的适用方法也是关键。如何准确把握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合理提出量刑建议,都需要深入研究。若你在审查起诉重点、方法以及相关拓展问题上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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