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弃耕地能否得到征地补偿
弃耕地能否获征地补偿需具体分析。若弃耕未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承包方仍有权获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即使弃耕,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依然是土地合法权益人,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承包方应得相应份额。
不过,若弃耕致使发包方依法收回土地,承包方失去土地权益,便无法获征地补偿。发包方收回土地需按法定程序进行。此外,弃耕可能影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若因弃耕地上无有价值的附着物和青苗,这部分补偿可能减少或没有。
二、弃耕地在征收时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弃耕地征收补偿标准确定较复杂,受多因素影响。首先,依据《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应按土地原用途给予补偿。弃耕地虽闲置,但补偿通常仍参考其原农业用途。
补偿费用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若弃耕地上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过,若因土地闲置、弃耕导致地上无青苗等,可能无法获得相应补偿。
弃耕地征收补偿纠纷判定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事实。若弃耕是因不可抗力等合理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仍有权获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若弃耕是因承包方自身原因且闲置抛荒连续两年以上,发包方可能依法收回承包地,此时补偿归属需具体判断。若已收回,补偿可能归发包方;未收回,则承包方有获得部分补偿的权利。法院判定时会审查土地承包合同、弃耕原因、征收程序合法性等因素,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在探讨弃耕地能否得到征地补偿时,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一方面,弃耕时间的长短可能会影响补偿判定,若弃耕时间较短,可能仍有较大机会获得部分补偿;若弃耕时间过长,土地状态发生较大变化,补偿情况可能就会不同。另一方面,弃耕原因也很关键,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弃耕,还是主观故意弃耕,这在补偿认定上会有差异。如果你对弃耕地补偿的具体标准、申请流程等还有疑问,想更清晰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别错过获取准确信息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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