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仅就担保合同提起的诉讼,管辖法院界定规则如下:若担保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即选择的法院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那么应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根据一般规则确定管辖。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一并起诉的,以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仅就担保合同纠纷起诉的,根据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合同履行地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仅就担保合同提起诉讼的地域管辖如何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仅就担保合同提起诉讼,地域管辖按以下规则确定:
若担保合同有约定管辖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从其约定。
若未约定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一般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履行地是指主债务履行地;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债权人可选择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合同履行地可能是债务人住所地,也可能是保证人住所地。
此外,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三、仅诉担保合同,专属地域管辖规定是啥
仅诉担保合同,不适用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合同纠纷管辖规则如下:有约定的从约定,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若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从合同,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发生纠纷一并起诉,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仅就担保合同纠纷起诉,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在探讨仅就担保合同提起的诉讼管辖如何界定时,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拓展内容。若存在多个担保人,不同担保人的管辖问题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有的担保人可能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有的可能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另外,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管辖约定不一致时,如何协调两者关系也是关键。这些情况都会影响到诉讼管辖的最终界定。倘若你在担保合同诉讼管辖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无论是涉及多个担保人的管辖难题,还是合同管辖约定冲突的问题,都别发愁。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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