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押优先受偿权民事判决书具有多方面效力。
其一,拘束力。判决一旦生效,对法院和当事人均有拘束力。法院不得随意变更判决内容,当事人也需遵守判决确定的权利义务。
其二,既判力。该判决对质押优先受偿权相关争议的事实和法律关系作出了终局判定,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次起诉,法院也不再受理。
其三,执行力。若质押权人胜诉,当出质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时,质押权人可依据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其质押优先受偿权,通过法院强制拍卖、变卖质押财产等方式受偿。
二、质押优先受偿权民事判决书可对抗第三人吗
质押优先受偿权民事判决书一般可对抗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既判力和执行力。法院作出的关于质押优先受偿权的民事判决书,一旦生效,确认了质押权人的优先受偿地位。
对于善意第三人,若其对质押情况不知情,但基于生效判决,其权利不能对抗质押权人依判决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不过,若第三人有正当理由且能证明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等合法途径救济。总体而言,生效的质押优先受偿权民事判决书通常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三、质押优先受偿权判决对抗第三人有法律依据吗
质押优先受偿权判决能对抗第三人,有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以登记作为对抗要件的权利质押,质权人就质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权利经法院判决确认后,可对抗善意第三人。已登记的质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权利,善意第三人无法以不知情对抗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因此,质押优先受偿权判决可对抗符合条件的第三人。
了解质押优先受偿权民事判决书效力如何后,还需知晓一些相关问题。比如判决书生效后,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该如何申请强制执行,这涉及到执行的程序和期限等规定。另外,若对判决书效力有异议,又能通过怎样的途径进行救济,是申请再审还是其他方式。这些都是与质押优先受偿权民事判决书密切相关的要点。如果您对质押优先受偿权民事判决书效力及上述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会给您更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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