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劳动法对得病职工有什么规定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得病职工主要有以下相关保护:
首先,在医疗期方面,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病假工资方面,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另外,若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保障患病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不得歧视或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二、劳动法规定下得病职工权益怎维护
在劳动法规定下,得病职工可通过如下方式维护权益:医疗期内,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工作年限有3-24个月医疗期,在此期间,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若单位违规解除,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二倍。治病产生的费用,若单位已依法缴纳医保,职工可按医保政策报销;如未缴纳致使职工无法享受,单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职工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起诉。
三、劳动法里患病职工医疗期待遇咋保障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患病职工医疗期根据工作年限确定,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且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为3个月,5年以上为6个月;10年以上的,按不同本单位工作年限对应3至24个月不等。
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此期间可享受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同时,单位还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当我们探讨劳动法对得病职工有什么规定时,除了基本的医疗期、病假工资等规定外,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职工患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另外,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如果您对得病职工权益保障的具体细节、医疗期计算方式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精准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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