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证人证言作为定案依据需啥条件
证人证言作为定案依据,需满足以下条件:证人资格合法:证人需能正确表达意思。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来源合法:收集证人证言的程序、方式要符合法律规定,通过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应排除。内容真实:证人应如实提供证言,不得故意作伪证或隐瞒事实。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一般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出庭作证:经法院通知,证人应出庭作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的,经法院许可,可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印证补强:证人证言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仅有证人证言,无其他证据佐证,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二、使用证人证言定案有哪些法律限制
使用证人证言定案受多方面法律限制。首先,证人需具备作证能力,即能正确表达意思,待证事项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其次,证人证言要遵循法定程序收集。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应当予以排除。询问证人时,要个别进行,保证其独立陈述。
再者,证人证言需查证属实。证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其证言证明力相对较弱。且证人证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若仅有证人证言,无其他证据佐证,一般不能单独定案。
三、证人证言定案时证明力大小如何判定
判定证人证言在定案时的证明力大小,可从以下方面考量:
证人与当事人的利害关系:若证人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其证言证明力相对较弱;无利害关系证人的证言证明力通常更强。
证人的认知能力、道德品质等:认知能力强、道德品质良好的证人,其证言证明力较高;反之则较低。
证言的来源:直接感知案件事实的证人提供的证言,比传来的证言证明力大。
能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能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相互印证的证人证言,证明力较大;与其他证据矛盾且无合理解释的,证明力小。
法院会综合全案情况,对证人证言证明力作出判断。
当探讨证人证言作为定案依据需啥条件时,除了满足其本身的条件外,还有相关联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大小如何判断,这会受证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证人的认知和表达能力等因素影响。另外,若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时该如何处理,是需要进一步审查核实各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法律事务复杂多变,若你在证人证言的条件适用、证明力判断或矛盾处理等方面有疑问,想了解更多专业法律意见,别错过获取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员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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