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财产保全清偿顺序一定是按先后顺序吗
财产保全清偿顺序并非一定按先后顺序。若被保全财产为金钱债权执行中可供执行的财产,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优先受偿权人优先于普通保全人受偿;均为普通债权的,原则上按照采取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但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普通债权人可申请参与分配,按债权比例清偿。若被保全财产为特定物,一般归首封人,首封人债权得以实现。
二、财产保全清偿顺序有无其他特殊规定
财产保全清偿顺序一般遵循法定规则,有特殊规定。首先,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受偿,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这是基于物权的优先性。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各债权人均无担保物权的,按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且均无担保物权的,按比例受偿。
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当事人可申请其破产,按破产程序清偿。此外,法律规定的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也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三、财产保全清偿顺序在破产情形下有特殊规定吗
在破产情形下,财产保全清偿顺序有特殊规定。首先,财产保全措施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应解除,相关财产计入破产财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为:一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二者随时清偿,若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先行清偿破产费用;二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费用,以及法律规定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等费用;三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四是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比例分配。
当探讨财产保全清偿顺序一定是按先后顺序吗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涉及到其他重要情况。在一些情形下,有担保的债权会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即便普通债权的财产保全申请在先。而且,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等法定优先受偿的款项,也会优先于财产保全的债权顺序。所以财产保全清偿顺序并非绝对按先后顺序。若你对财产保全清偿的其他细节、特殊情况的处理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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