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侦查羁押三十七天咋计算
侦查羁押三十七天是指刑事拘留与审查逮捕的最长期限。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一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综上,三十天的刑事拘留期限加上七天的审查期限,总共三十七天。此期限从犯罪嫌疑人被执行刑事拘留措施之日起开始计算,至三十七天满结束。
二、侦查羁押三十七天如何计算
侦查羁押37天的计算涉及刑事拘留和审查逮捕的期限。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
检察院应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侦查羁押的37天是这样算的: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最长期限30天加上检察院审查作出决定的期限7天,一共37天。在这个期限内,需完成相应的侦查和审查工作。
三、侦查羁押三十七天到期后怎么办
侦查羁押37天通常指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期限届满后,有以下处理情况:一是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会立即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将继续被羁押,侦查工作继续开展;二是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当探讨侦查羁押三十七天咋计算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侦查羁押三十七天满后,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就应解除羁押措施。要是证据充足,就会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并且,在这三十七天内,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有权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若对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条件、取保候审的具体流程等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侦查羁押三十七天计算中的特殊情况,别让疑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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