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由提出损害赔偿主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主张方需证明:一是存在财产损害事实,比如财物损坏、灭失等情况;二是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因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了财产受损;三是损害的具体数额等。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会发生倒置。比如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等。
二、财产损害赔偿过错如何界定
财产损害赔偿中过错的界定如下:
首先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财产损害,仍积极追求或放任该结果发生,此为明显的过错。
其次是重大过失,指行为人因严重疏忽,未尽到普通人应有的注意义务,从而导致财产损害。比如在保管贵重物品时,因疏忽未妥善保管致其丢失。
再者是一般过失,即行为人未达到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程度。
在确定过错时,需综合考量行为人的行为方式、注意义务标准、损害发生时的具体情况等因素。通过对这些方面的分析判断,来明确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进而确定其在财产损害赔偿中的责任承担。
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重审多久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重审的审限因程序不同而有别。
如果是适用一审普通程序重审,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若是适用简易程序重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另外,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期限也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具体重审时长还会受案件复杂程度、法院工作安排等因素影响。
当探讨财产损害赔偿举证责任是谁时,除了明确举证责任归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何确定,这关系到能获得多少赔偿金额,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另外,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不同类型的财产损害可能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若你在财产损害赔偿过程中,对举证责任的具体操作、赔偿范围和标准等存在疑问,不要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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