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司清算是怎么启动的
公司清算启动分两种情况。一是自行清算,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情形下,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二是强制清算,若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及时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以公平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公司法律关系。
二、公司清算启动后债权人权益如何保障
公司清算启动后,债权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保障权益:第一,及时申报债权。按清算组通知或公告的期限,说明债权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申报债权。第二,监督清算程序。债权人有权了解清算进展,要求清算组依法履行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可提出异议。第三,参与债权人会议。通过债权人会议,表达意见、参与决策,如核查债权、通过清算方案等。第四,在清算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其受损时,债权人可要求赔偿。第五,若清算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债权人可要求清算组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以保障自身债权公平受偿。
三、公司清算中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有何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需注意,若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以登记。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完毕。
在了解公司清算是怎么启动的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公司清算启动后,清算组的职责和权限是怎样的呢?清算组要全面接管公司财产、处理未了结业务等,其工作直接影响清算的进程和结果。另外,清算期间公司的债务清偿顺序也是关键,不同类型的债务有不同的优先级。如果您对公司清算启动后的这些拓展问题,或是对公司清算的其他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阻碍您,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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