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保怎么办
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保,职工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保,明确告知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处以罚款。也可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由其督促单位补缴。职工还能通过劳动仲裁维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因单位未缴社保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遭受损失的,职工可要求单位赔偿。
二、单位未缴社保职工可获哪些法律赔偿
单位未缴社保,职工可获以下赔偿:
1.经济补偿:职工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按职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补缴社保:职工可要求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3.赔偿损失:若因单位未缴社保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遭受损失,单位需赔偿,如无法报销的医疗费等。
三、单位未缴社保职工维权适用哪些法律条款
单位未缴社保,职工维权适用以下法律条款:《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社保费。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对单位处应缴社保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此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职工可据此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当遇到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保怎么办的问题时,除了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外,还有其他需要关注的方面。比如,职工可能因单位未缴纳社保而在就医、失业等方面无法享受相应保障,由此造成的损失可要求单位赔偿。另外,若因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职工无法正常办理退休手续,职工的养老权益也会受损,这种情况下同样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果您在处理单位未缴社保问题上还有诸如赔偿标准、维权流程等方面的疑问,别让难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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