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行政强制措施三十日咋算
行政强制措施的三十日期限自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算。该期限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若情况复杂,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不计算在查封、扣押的期间内。行政机关应将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书面告知当事人。
二、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咋起算
依据《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期限起算需分情况。一般而言,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算。如查封、扣押财物,从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且对财物实际控制时开始计算。
若情况复杂,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延长的期限自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算,且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此外,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不计算在内,该期间自行政机关将物品送交有关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之日起算,期间届满行政机关收到相关报告时截止。
三、行政强制措施期限起算含不含当日
行政强制措施期限起算是否含当日需区分情况。依据《行政强制法》,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行政强制措施期限起算不含当日。
不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若其他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期限起算包含当日,则从其规定。此外,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所以,判断行政强制措施期限起算是否含当日,首先看是否有特别法律规定,无特别规定则通常起算不含当日。
了解行政强制措施三十日咋算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延长的情况,若情况复杂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另外,在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内,当事人的权利保障也十分关键。当事人有权知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等。如果您在行政强制措施期限计算、延长规定以及当事人权利保障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获取更精准详细的法律解答,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点击即可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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