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同居生活房产怎样分割
同居生活期间购置的房产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若双方有约定,按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需考量房产登记、出资情况等因素。
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出资,另一方需证明出资事实,如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签字等。能证明的,出资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可要求分割。
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有证据证明是按份共有的,按各自份额分割;不能证明出资比例的,视为共同共有,通常平均分割。
若一方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需综合考虑双方关系、出资目的等判断是赠与、借款还是共同购房。是赠与则无法分割;是借款可主张返还;是共同购房可要求分割房产。
二、同居关系解除时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同居关系解除时财产分割规则如下:
1.财产性质区分: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购置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继承/赠与明确归一方的财产)仍归个人所有。
2.分割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共同财产,按等分原则处理,但需结合共有人贡献大小、实际需求等调整(如出资多者适当多分)。
3.债权债务: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由双方共同享有或承担。
需注意:同居关系不适用婚姻家庭编中离婚财产分割的照顾子女、女方原则,亦无离婚损害赔偿权利。分割时需举证证明财产性质(如出资记录、共同经营证据),建议同居期间对大额财产订立书面约定以避免纠纷。
以上为核心规则,具体分割需结合实际证据及情况确定。
三、同居解除时子女抚养权归谁
同居解除时,子女抚养权归属按如下规则确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等。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探讨同居生活房产怎样分割时,还有不少相关问题值得关注。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出资了,出资方需保留好出资凭证,在分割时可争取相应补偿。另外,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装修房产,装修部分的增值价值在分割时也应合理分配。这些情况都可能在实际的房产分割中出现,处理起来较为复杂。如果您在同居房产分割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比如出资比例与分割份额的具体关系等,别让难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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