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不涵盖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有明确范围,其不涵盖的情形主要包括: 1.劳动者主动离职(非被迫):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法情形(如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而自行提出辞职的; 2.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劳动者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合同期满劳动者不续订: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明确拒绝的; 4.法定终止无需支付: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5.其他法定情形:如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被解除的。 上述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不涵盖什么
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不涵盖劳动者主动辞职(除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外);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辞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辞退;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被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解除;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辞退等情形。
三、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时效多久
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效主要涉及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仲裁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当探讨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不涵盖什么时,我们还需了解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即使不在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范围内,员工若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虽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但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另外,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也很关键,它与劳动者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挂钩。若你对经济补偿金不涵盖的情形仍有疑问,或是对赔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计算细节等方面存在困惑,别让疑问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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