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是什么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租赁合同有效。若合同无效或已解除,优先购买权无从谈起。 其次,在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若未进入出卖程序,承租人无法主张。 再者,需在同等条件下。即价格、付款方式、交易期限等主要交易条件相同。 最后,承租人要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通常为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后的15日内,若合同对此有特别约定,依约定。若承租人未满足上述条件,其优先购买权可能无法得到支持。比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张,或提出的条件明显低于其他竞买人等,都可能丧失优先购买机会。
二、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后要怎么赔偿
若承租人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通常不存在承租人赔偿的问题。若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如未在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便将租赁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承租人可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因丧失优先购买权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如另行寻找替代房屋产生的差价损失、搬迁费用等;还可能包括间接损失,如因无法购买该房屋导致的经营损失等,但间接损失需与出租人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且能举证证明。不过,承租人不能仅因优先购买权受侵害,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三、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后要怎么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726-728条及相关司法实践,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赔偿请求权,需以出租人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前提(如未通知承租人、同等条件下售予第三人等,近亲属间买卖除外),赔偿范围包括: 1.直接损失:因重新寻租产生的额外费用(如租金差价、搬家费、误工损失); 2.可得利益损失:房屋增值部分(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本可获得的房屋溢价收益); 3.合理维权成本:如律师费、诉讼费等(需符合法定或约定范围)。 需注意:若承租人自知道/应当知道出卖事实起15日内未主张购买,或出租人售予近亲属,承租人无权索赔。赔偿金额需结合实际损失举证确定,法院通常综合上述因素酌定。建议承租人留存出租人与第三人的交易证据、自身损失凭证,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当探讨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是什么时,除了满足已明确的条件外,还有一些相关情况需了解。比如,若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就将房屋出卖,承租人该如何维权呢?一般来说,承租人可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另外,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也是关键,不同情形下期限有所不同。如果您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维权方式等还有疑问,或者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了相关难题,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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