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对方违约致合同解除解除权人可做什么
当对方违约致合同解除,解除权人可行使多项权利。首先,解除权人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若通过起诉或申请仲裁主张解除合同,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其次,解除权人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若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解除权人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若约定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解除权人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此外,解除权人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二、对方违约致合同解除解除权人可做什么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对方违约致合同解除时,解除权人可采取以下专业操作: 一、依法行使解除权 依据《民法典》第565条,解除权人应书面通知对方(留存送达证据),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若对方对解除效力异议,可诉请法院/仲裁机构确认。需注意:解除权为形成权,受除斥期间限制(《民法典》第564条)——无约定/法定期限时,自知道/应当知道解除事由起1年内行使,或经对方催告后合理期限内行使,逾期则解除权消灭。 二、主张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1.终止未履行部分: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义务终止(《民法典》第566条)。 2.已履行部分救济:根据履行情况/合同性质,可请求恢复原状(如返还财产)或补救措施(如折价补偿)(《民法典》第566条)。 3.追责违约责任:因违约解除的,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民法典》第566条第2款),包括: 赔偿损失:含直接损失(如已投入成本)+可得利益损失(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违约损失); 违约金/定金:依合同约定主张(定金罚则与违约金择一适用,《民法典》第588条)。 核心提示 解除权人需及时行权(避免除斥期间届满失权),并留存违约证据(如合同、履约记录、违约通知等),以便后续追责。若争议无法协商,可通过诉讼/仲裁解决。 (注:具体操作需结合合同条款及实际案情调整,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细化方案。)
三、对方违约致使我方违约怎么办
若因对方违约导致己方违约,首先应收集对方违约的证据,如合同、聊天记录、邮件、交易凭证等,用以证明己方违约是因对方违约所致。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后可向第三人追偿,这里对方违约就类似第三人原因导致违约的情况。 己方应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说明是因对方违约导致己方无法按约履行,尽力减少损失扩大。若对方要求己方承担违约责任,己方可以主张因对方违约在先,己方违约具有合理抗辩事由,以减轻或免除己方责任。同时,己方也可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当我们探讨对方违约致合同解除,解除权人可做什么时,除了前文所述的内容,还有一些后续事宜值得关注。比如解除权人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责任,损失赔偿范围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且,若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解除权人也可主张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方拒绝承担相应责任,解除权人还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若你对合同解除后责任承担方式、赔偿计算方式等问题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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