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诉讼中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两类。一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二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事案件。此外,中级人民法院可依照法律规定,对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的案情重大复杂或符合其管辖条件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进行审理。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审法院,负责审理对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出上诉或抗诉的刑事案件,但该类管辖属于二审程序范畴,并非一审管辖权限。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限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不得超越法定范围行使管辖权。
二、刑事诉讼里都有什么回避的情形
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二是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是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四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五是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此外,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调至人民法院担任审判人员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上述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三、刑事诉讼里的公诉案件指什么
公诉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追诉权,对涉嫌犯罪的行为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类案件中,犯罪行为通常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公民重大合法权益,依法应由国家主动干预追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除法律明确规定的自诉案件外,大多数刑事案件均属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或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后,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启动审判程序。公诉案件体现国家对犯罪行为的追诉职能,其诉讼活动由检察院主导,贯穿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
当我们了解了刑事诉讼里中院的管辖权限是什么后,还需知晓一些相关拓展内容。例如中院管辖案件的上诉和抗诉程序。若当事人对中院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检察院认为判决有误,也能进行抗诉。另外,中院管辖案件的审判监督程序也很关键,这能保障司法公正,纠正可能出现的错误判决。如果你对刑事诉讼里中院管辖案件的上诉抗诉流程、审判监督细节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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