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陈青友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历。自2017年起开始在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他秉持着“努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都能感觉到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投入到每一个案件中。作为专职律师和律所刑辩团队带头人,他不仅在理论知识上有着深厚的积累,更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
业务擅长领域
陈青友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以及合同纠纷等领域。在执业期间,他处理过上千件刑事和民事案件,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使他对这些领域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有了深刻的理解。在刑事辩护方面,他凭借着敏锐的洞察力和出色的辩论能力,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在劳动纠纷和合同纠纷中,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处理侵犯著作权罪辩护案
在蔡X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辩护案中,山东省XX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以来,梁XX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租赁场地复制印刷盗版图书并销售,朱XX、梁XX分别负责印刷点的维修和管理。当事人蔡X系当地某纸箱包装有限公司职工,公诉机关认为蔡X与蔡X红明知梁XX印刷销售盗版图书,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提供印有特定图标和字样的纸箱用于封装盗版词典销售,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从犯,建议判处蔡X有期徒刑十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陈青友律师接受蔡X的委托后,展开了细致的工作。他详细阅卷并梳理案件事实,深入分析法律适用问题。在庭审中,他提出蔡X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核心辩护意见,围绕蔡X的行为是否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是否与其他被告人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等争议焦点,与公诉机关展开了充分的质证与辩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陈青友律师就案件细节向法庭提交辩护意见,同时强调蔡X的涉案情节、主观认知等方面的案件事实,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系共同犯罪,主犯梁XX等人实施盗版图书复制、销售的核心行为,涉案数额经重新核算后认定为838486元,其中部分半成品图书系犯罪未遂。对于蔡X的涉案行为,法院认为蔡X作为纸箱包装企业工作人员,未履行相应审查义务,主观上具有明知的故意,其提供包装材料的行为应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未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蔡X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辩护意见。
然而,法院充分采纳了陈青友律师提出的关于蔡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情节等方面的辩护观点。认定蔡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同时蔡X具有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减轻、从轻处罚。最终,山东省XX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蔡X犯侵犯著作权罪,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罚金已缴纳。
律师在案件中的价值体现
在这个案件中,陈青友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首先,他精准把握争议焦点,提出核心辩护意见。通过全面阅卷、梳理案件证据链,他精准锁定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为蔡X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据此提出针对性的无罪辩护意见,在庭审中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质证、辩论,让法院充分关注到案件中关于当事人主观认知、行为定性的关键事实。
其次,他全面考量量刑情节,为当事人争取轻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他不仅就罪与非罪展开辩护,同时全面梳理案件中对蔡X有利的量刑情节,包括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量刑规定,向法庭提出轻判并适用缓刑的辩护建议,最终被法院采纳。
再者,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辩护效果最大化。尽管法院未采纳无罪辩护意见,但他通过专业、细致的辩护工作,让法院充分考量蔡X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地位和各项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判决结果,最大限度降低了刑事处罚对当事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刑事辩护律师在案件中为当事人保驾护航的专业价值。
最后,他专业分析法律适用,把控案件辩护方向。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等相关规定,以及侵犯著作权罪的司法认定标准,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精准把控案件的辩护方向,既坚守法律底线提出无罪辩护意见,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兼顾量刑辩护,实现了罪与罚辩护的双重结合。
陈青友律师在蔡X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辩护案中的出色表现,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同行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经验。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相信他将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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