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基本情况
孙启发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12xxxxxxxx203756,自2020年开始在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其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天津津南区,律所联系地址为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与紫江路交口东南侧滟澜山苑351号底商。多年来,孙律师办理案件达300余件,解答咨询上千人,秉持“专业、踏实、认真、负责”的执业理念,担任天津市法律援助律师、津南区法律援助律师、津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津南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会驿站公益律师等职务,还曾任检察院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天津市法律逻辑论坛会员。他擅长处理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继承和赠予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劳动报酬及赔偿争议纠纷、社会保险福利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加班费仲裁、赠予合同纠纷、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动产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以及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取保候审、非法经营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涉诈、洗钱罪等刑事案件。
当事人与某XX管理公司签订《股东协议书》,出资100000元,XX公司承诺赠送1%原始股权等权益。当事人通过妻子微信转账支付款项后,XX公司未召开股东会决议,也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当事人认为XX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协议并返还出资款。一审判决后,XX公司上诉,认为《股东协议书》系股权转让合同,自身不是收款主体,不应承担返还义务,且当事人已参与公司经营,不存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
孙启发律师接手二审案件后,仔细审查一审判决书、《股东协议书》、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庭审中,针对XX公司上诉理由逐一反驳。在合同性质方面,指出协议约定指向股权,应认定为股权转让合同关系,XX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应承担义务;关于根本违约,强调XX公司半年未履行主要义务,且未证明赠送其他权益,构成根本违约,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出资款返还,说明合同解除后XX公司应返还出资款。此外,律师还提交沟通记录,证明XX公司拖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违约行为。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处理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某劳动服务公司与某金属制品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劳动服务公司向金属制品公司派遣员工,金属制品公司支付工资、社保费及管理费。第三人系派遣员工,2010年1月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服务公司为其缴纳社保至2014年9月,后应金属制品公司要求将社保关系转至该公司。2022年5月,第三人申请仲裁确认与劳动服务公司在2017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10日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支持请求,法院也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判决生效后,劳动服务公司为第三人补缴社保费及滞纳金105398.96元。
劳动服务公司认为根据协议社保费应由金属制品公司承担,委托孙启发律师提起诉讼。孙律师审查协议内容,收集劳动服务公司缴纳社保凭证、补缴费用票据、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证据。庭审中,金属制品公司未到庭,孙律师详细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指出金属制品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承担社保缴纳义务,劳动服务公司仅收管理费,不承担支付责任,已补缴费用有权追偿。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金属制品公司支付补缴费用,厘清了劳务派遣关系中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归属,维护了劳动服务公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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