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复杂工程纠纷引出法律难题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纠纷一直是较为常见的问题。本案系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情况颇为复杂。原告陈XX与案外人龚X、付X三人组成合伙体,作为实际施工人承接了九江某广场部分绿化工程。工程完工后,合伙内部结算出现争议,经过另案判决确认陈XX在合伙体中占有26%的份额,且明确各合伙人可就其份额向工程发包方另行主张权利。此后,合伙人龚X通过诉讼已生效判决确认了A公司欠付案涉项目的工程款总额,A公司也被判令向龚X支付其对应29%份额的工程款。基于此,原告陈XX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被告A公司直接向其支付欠付工程款中其享有的26%份额,即1,051,567.84元。
二、专业律师介入提出核心代理意见
王泽明律师,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与七年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接受了第三人B公司的委托,参与此次诉讼。庭审中,A公司辩称原告作为多层转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其主张工程款,且对前案确认的欠付金额提出异议。王律师代表第三人B公司提出核心代理意见,指出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直接指向发包人A公司,所依据的亦是前案中已查明的发包人欠付事实。第三人B公司与原告之间的内部承包或费用结算关系,已由前案调解书及生效判决处理或认定。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发包人A公司是否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该责任主张与第三人B公司无直接关联。因此,第三人坚持认为本案诉请与其无关,依法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三、法院判决厘清责任边界
九江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有权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数额后,请求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原告陈XX作为经生效判决确认的实际施工人之一,其主张的工程款份额明确,且发包人A公司欠付工程款的事实已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因此,原告要求A公司支付其对应份额工程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向陈XX支付工程款1,051,567.84元,且判决未涉及第三人B公司的付款责任。
四、案件背后凸显律师专业价值
本案中,王泽明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提出合理的代理意见,成功帮助第三人B公司厘清责任边界,避免了可能承担的付款责任。自2019年执业以来,王泽明律师深耕民商事、公司法律事务及政企顾问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尤为丰富。他始终秉持“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坚持将法律专业与商业需求相结合,为客户提供前瞻、务实的解决方案,是客户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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