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基本情况
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起开始从事律师执业,目前在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工作,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他服务于佛山地区,律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其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在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曾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
处理房屋租赁纠纷
在许XX与何XX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原告许XX于201x年10月通过转租方式承租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的厂房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并注册成立公司。然而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因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许XX于2021年4月完成搬迁,但与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协商无果。何XX已与政府签订《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并领取补偿款,却拒绝向许XX支付其应得部分。
律师积极办案
许XX委托卢扬超律师代理此案。卢律师首先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厘清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并取得其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XX主张全部补偿权益。接着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成功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然后精准核算应得补偿,结合评估报告等逐项论证许XX对各项补偿的合法权利。最后有效反驳对方抗辩,针对何XX的主张,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
案件圆满结果
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最终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等合计173,960.26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卢律师在此案中,通过确权定性确立原告的补偿请求权基础,证据攻坚破解被告拒不提供评估报告的僵局,精准计算避免败诉风险,平衡说理最大化维护了客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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