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具有抗辩权。首先,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抗辩权,即便主债务人放弃该抗辩权,保证人仍可行使。例如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主债务人放弃时效抗辩,保证人依然能以时效已过进行抗辩。其次,保证人拥有一般债务人的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当债权人未履行相应义务时,保证人可据此拒绝履行保证义务。最后,保证人还有专属的抗辩权,即先诉抗辩权的例外情形下的抗辩权。不过,连带保证责任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但在其他方面仍能运用上述抗辩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连带保证责任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保证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在一般保证中,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而连带保证责任中,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无需先就债务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即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连带保证责任不存在先诉抗辩权,保证人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债权人的直接请求。
三、连带保证责任可不可以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保证责任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而在连带保证中,当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不具备先诉抗辩权所要求的在债权人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强制执行无果后才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其与债务人处于同等的履行地位,债权人可直接向其主张权利。
在探讨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具有抗辩权吗这个问题后,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拓展内容。一方面,即便保证人具有抗辩权,当债权人向其主张权利时,保证人行使抗辩权也需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否则可能影响效力。另一方面,若保证人放弃抗辩权承担了保证责任,后续能否向债务人全额追偿也与具体情形有关。如果在追偿过程中遇到法律障碍,保证人的权益保障就会面临挑战。若您对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抗辩权的行使、行使条件及追偿等有任何疑问,别再迷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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