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界定合同诈骗中的非法占有情形,可从以下方面判断: 主体资格:若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无履行能力,且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如假冒身份、虚构单位等,可认定有非法占有目的。 履行行为:看是否有积极履行合同的行为。若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或仅作少量履行,且无正当理由,逃避责任,如携款潜逃、挥霍款项等,倾向于认定非法占有。 对财物处置:将取得财物用于非法活动、偿还债务等非合同约定用途,且无法返还,可作为认定依据。 事后态度:违约后不积极承担责任、拒绝返还财物,也表明有非法占有故意。需综合全案证据,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判断。
二、界定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践中,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人的犯罪手段、危害后果、退赃退赔情况等因素来量刑。若遇到具体合同诈骗案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准确适用法律。
界定合同诈骗罪的核心方法是依据犯罪构成要件分析,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从以下维度综合判断: 一、严格适用犯罪构成四要件 1.主体要件: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成为本罪主体。 2.主观要件:直接故意+非法占有目的(关键区分点)。需通过客观行为推定,如:无实际履行能力却签订合同、收受财物后逃匿/挥霍/用于违法活动等。 3.客体要件:同时侵犯对方当事人财产权与市场经济秩序(区别于普通诈骗罪仅侵犯财产权)。 4.客观要件:需符合法定欺诈行为之一: 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签合同; 虚假担保(伪造票据/产权证明); 无履行能力却诱骗续签合同(小额履行诱骗大额); 收受财物后逃匿; 其他骗取财物的方法。 二、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与民事欺诈/违约的界限:核心看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民事欺诈通常有履行意愿,仅夸大履约能力;违约是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无欺骗行为。 与诈骗罪的界限:合同诈骗罪需利用“合同”形式(市场经济中的交易合同),诈骗行为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诈骗罪无此限制。 综上,界定合同诈骗罪需紧扣法定构成要件,重点审查“非法占有目的”与“合同环节的欺诈行为”,结合行为人的履约能力、财物处置方式等综合认定。 (字数:约290字)
当探讨界定合同诈骗非法占有情形要怎么做时,其实还关联着一些其他重要问题。除了明确非法占有情形的界定方法,还涉及到合同诈骗一旦认定后,受损方如何要求赔偿损失。其次,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确定对方是否构成非法占有,但又怀疑有诈骗可能,该采取什么措施来止损。这些问题与界定合同诈骗非法占有情形密切相关。如果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这类问题不知如何处理,或者对相关内容还有其他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的专业法律团队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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