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该以什么方式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一、先确认是否符合赔偿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仅在以下情形可主张:
1.人身权益受侵害:如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遭受非法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2.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毁损:如遗照、骨灰、祖传物品等因侵权行为永久性灭失/毁损,致精神痛苦。
二、具体索赔方式
1.协商和解
侵权行为证明;
精神损害后果证明;
合理赔偿金额依据。
若达成一致,可签订《赔偿协议》并要求履行。
2.诉讼索赔
协商不成时,需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之诉:
法院考量因素: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注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需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核心提示
精神损害抚慰金无统一标准,需结合个案证据证明“严重精神损害”,建议委托律师制定索赔方案以提高获赔概率。
二、该以什么方式来判定敲诈勒索行为
判定敲诈勒索行为可从以下方面考量:
主体上,一般主体即可构成,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行为人需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故意。比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意图通过威胁等手段获取他人财物。
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威胁内容多样,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既可以当面口头提出,也能通过书信、电话、短信等方式表达。数额方面,根据相关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不同地区有一定差异。
客体上,既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
符合上述要件,即构成敲诈勒索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则构成敲诈勒索罪。
三、该以什么方式主张管辖权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主张管辖权异议应遵循以下方式:
1.主体与时间要求
管辖权异议的主张主体为被告(原告原则上不得主张,除非受诉法院违反专属管辖);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涉外案件为30日),逾期法院不予审查。
2.形式要件
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载明异议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如地域管辖错误:依据《民诉法》第22-35条;级别管辖错误:依据级别管辖标准),口头异议无效。
3.异议范围
可针对级别管辖(如基层法院受理应由中院管辖的案件)或地域管辖(如合同纠纷未按约定/法定管辖)提出,但不得对抗专属管辖(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法院处理与救济
法院审查后,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注意事项
若被告在答辩期内未提异议且应诉答辩,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应诉管辖),此后不得再主张异议(专属管辖除外)。
以上为核心流程,需严格遵循程序要求,否则异议可能不被受理。
在了解该以什么方式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之后,你可能还会关心,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如何确定的呢?实际上,它会综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判定。另外,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请求是否必须与其他赔偿请求一并提出呢?其实不一定,不过一并提出往往能更高效地解决问题。要是你在精神损失费赔偿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比如赔偿流程细节、证据收集等问题,请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得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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