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种情况较为复杂,关键在于借款合同的履行和款项交付。若借款人未实际拿到借款,而担保人拿走,需分情况处理。
若借款合同约定款项应交付给借款人,出借人却将钱给了担保人,借款人可主张借款合同未实际履行,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以款项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若出借人有证据证明借款人指示其将钱给担保人,借款人则需承担还款义务,之后可向担保人追偿这笔钱。
借款人应收集相关证据,如沟通记录、款项流向凭证等。若与出借人、担保人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证据和事实判定各方责任。
二、借款人未拿钱担保人拿走钱法律如何判定
这种情况需区分不同情形判定。若债权人按借款人指示将钱交付给担保人,借款合同有效,借款人应依约还款,不能以自己未实际使用款项抗辩。之后借款人与担保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属另一法律关系,借款人可向担保人追偿。
若担保人未经借款人同意擅自拿走钱,且债权人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未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借款合同可能未实际履行,借款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返还不当得利。若担保人行为构成诈骗等犯罪,还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三、借款人未用款担保人拿走钱会怎样判责
这种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形判责。若借款人与担保人有约定,担保人拿走钱视为借款人使用,借款人应依约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依担保合同履行担保义务。
若借款人不知款项被担保人拿走,且无证据证明其同意,借款人可不承担还款责任。而担保人未经借款人同意拿走款项,可能构成不当得利,需返还借款。若担保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等犯罪构成要件,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出借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但需结合担保合同的具体约定,判断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以确定向谁主张权利及权利主张顺序。
当遇到借款人未拿到钱担保人拿走钱咋办的情况,除了当前的问题,还需考虑后续的债务责任与追偿问题。若借款人没有实际使用借款,却被要求承担还款责任,这显然不合理。而担保人私自拿走借款,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在这种状况下,借款人有权利向担保人进行追偿。同时,如果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资金的使用方式和流向,担保人的行为可能还违反了合同约定。若你对这种情况的责任认定、追偿方式等存在疑问,别让难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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