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折价,即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财产折抵价款来清偿债务。二是拍卖,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拍卖抵押财产,以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是变卖,同样在双方未达成协议时,抵押权人可请求法院变卖抵押财产,用变卖价款偿债。同时,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抵押权实现时抵押物的执行顺序咋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上述规定。若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三、抵押物执行顺序在抵押权实现时法律咋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上述规定。若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当我们探讨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是如何规定的时,除了明确规定本身,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抵押权实现的诉讼时效问题,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否则法院可能不予保护。另外,在抵押物存在多个抵押权时,不同顺序的抵押权实现情况也有不同规定。如果你在抵押权实现过程中遇到了诸如诉讼时效计算、多抵押权顺序处理等问题,或者对抵押权实现方式的具体细节仍有疑问,不用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团队将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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