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债权债务相抵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债权债务相抵即抵销,分为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法定抵销成立条件如下: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且债权债务均合法有效;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双方的债务不属于依法律规定或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债务。
约定抵销的成立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可自由约定抵销的条件、范围等内容。与法定抵销不同,约定抵销不受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以及债务均届清偿期等限制。
二、债权债务相抵时法律规定的程序有哪些
债权债务相抵在法律上称抵销,分为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
法定抵销程序:依《民法典》,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到期债务抵销,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不得附条件或期限。若对方有异议,可在合理期限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由其确认抵销效力。
约定抵销程序:双方协商一致即可抵销,不受法定抵销条件限制。当事人达成抵销协议,协议生效时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内容应明确双方债权债务情况、抵销金额等事项,以避免后续纠纷。
三、债权债务相抵不符合法律规定怎么办
若债权债务相抵不符合法律规定,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若一方擅自进行抵销而不符合法定或约定抵销条件,另一方可通过协商要求撤销该抵销行为,恢复债权债务原状。若协商无果,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抵销行为无效。在诉讼中,主张抵销无效的一方需举证证明抵销不符合法定条件,如双方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且未协商一致抵销,或债务依法律规定或性质不得抵销等。法院会依事实与法律作出判决,如判定抵销无效,会要求恢复相应债权债务关系。
在探讨债权债务相抵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时,我们还需关注一些相关要点。债权债务相抵后,若存在剩余债权或债务,该如何处理呢?一般来说,有剩余债权的一方可继续向对方主张权利,而有剩余债务的一方则需继续履行清偿义务。此外,债权债务相抵是否需要通知对方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时相抵生效。如果您对债权债务相抵的后续处理、通知程序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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