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5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不同点就是其犯罪主体不一样,其中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行贿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人,当然也包括了国家工作人员。两者需求也不同,行贿人想要得到某些便利而受贿人想要得到金钱。

{ArticleTitle}

行贿受贿充斥于我们社会的各行各业,通常在人们眼中,行贿与受贿又可称为送礼和收礼,可以说行贿与受贿罪一对双胞胎,受贿离不开行贿,行贿离不开受贿,但是如何在法律中界定是否达到犯罪程度以及这两者有什么区别,下面由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受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

一、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区别

1、现刑作了如下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的规定受贿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行贿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如何处刑却没有规定。

2、虽然受贿罪与行贿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正常的管理活动和国家公务员职务的廉洁性,但是与行贿犯罪相比,受贿犯罪的主观恶性更深、犯罪情节更恶劣,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更大,因此受贿罪与行贿罪在量刑上理应有所差别。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必然会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给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造成混乱,却有意为之,其主观恶性较行贿犯罪分子要深。行贿犯罪分子往往只是为了个人私利或某个小集团的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其行为的影响面往往没有受贿犯罪的影响面广泛、对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破坏性强。

二、受贿罪与行贿罪的概念

受贿罪和行贿罪联系:

行贿罪、受贿罪是一种以财物与掌握国家权力的人用公权进行非法交易的行为。行贿一方以取得某种利益为目的,给予掌握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一定的钱财,以换取受贿方利用国家权力为其谋利益。行贿人与受贿人通过互相利用,各有好处,形成一个共同的利益关系。由于这种利益关系与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关系在根本上是相背离的,因此,贿赂犯罪成为危害国家和社会正常运行的一个毒瘤。这种毒瘤必须进行清除。

三、受贿罪和行贿罪如何量刑

1、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上述规定确定了我国量刑的基本原则:一是以犯罪的事实为根据;二是以刑法的规定为准绳。具体量刑时只有在查清犯罪的基本事实、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全面分析犯罪情节的基础上判明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对社会危害大的犯罪处刑要重,对社会危害小的犯罪处刑要轻。

2、对犯罪的量刑不仅关系到刑法的作用和价值,同时也关系到人们对司法活动的评价。公正、准确地适用刑罚,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仅从犯罪数额的大小上来比较受贿罪与行贿罪在量刑上的差别的方法是简单的、不公正的,量刑时还应该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犯罪所造成的后果,对犯罪作综合全面的评价,才能更加公正地对行贿犯罪作出惩处。

行贿罪与受贿罪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在处理贿赂案件的同时,我们不应该只把重点放在查办受贿上,也应重点查处行贿上,做到防微杜渐,从源头抓起,关于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区别以及量刑更详细的请咨询律图的律师!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4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4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8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8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7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1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1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2****54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2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1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0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6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3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5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1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8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贪污受贿辩护·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单位受贿罪和个人受贿罪的区别
单位受贿罪与个体受贿罪的区别:犯罪主体不同,前者限于特定机构,后者主要是自然人。构成要件上,后者可非法收取财物但不必为他人谋利,前者则必须以为他人谋利为前提。定罪量刑上,后者情节非必备,前者则情节严重为关键。本质上,后者满足个人私欲,前者则是单位占有贿赂财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受贿罪和贿赂犯罪的区别
受贿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利用职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这一概念涵盖了受贿、行贿等多种贿赂犯罪,其中受贿者被动接受财物,而行贿者主动给予。此类犯罪破坏了公正廉洁的行政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诚信。
10浏览 2024-06-03
受贿和受赠赠予有什么区别受贿与受贿区别
[律师回复] <br/>一、和正常接受赠予有什么区别<br/>(一)的性质是一种犯罪行为,又称为罪,即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对于罪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br/>1、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意思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br/>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br/>3、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罪的认定。<br/>(二)与正常赠予的区别正常的赠予行为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给予另一方金钱或者其他财产,另一表示接受的法律行为。与正常赠予最大的区别是,一个是犯罪行为,一个法律行为。前者是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者是普通身份的民事主体,无条件或附条件的赠予行为,该行为是合法的。<br/>二、罪能适用缓刑吗罪缓刑的适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br/>1、国家工作人员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br/>2、国家工作人员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br/>3、国家工作人员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br/>4、对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435浏览
贪污受贿和受贿罪的区别
10w+浏览2024-11-02
单位受贿罪和个人受贿罪的区别
单位受贿罪与个人受贿罪的本质区别对于单位受贿罪与个人受贿罪之间的区别,大致上可以归纳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个人受贿罪的实施主体主要限定于自然人,也就是指在我国担任公职的人员,其中包括那些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人群,例如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以及在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以及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务职责的人员。然而,单位受贿罪的实施主体则主要集中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组织机构之中。其次,在个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行为人向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取财物并不需要以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必要条件;但是在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无论行为人是采取索取他人财物的方式,还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都必须以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前提条件。再者,个人受贿罪的成立并不要求情节严重,但单位受贿罪则必须具备情节严重这一要素,否则轻微的单位受贿行为就无法被认定为犯罪。最后,个人受贿罪的本质在于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将所索取或非法取得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而单位受贿罪则是将所获得的贿赂财物归属于本单位所有并加以支配。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受贿罪和非国家受贿罪的区别
受贿罪通常涉及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非法索取或接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利。而非国家公务人员的受贿罪,即“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则针对非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同样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利,当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时构成犯罪。这两种罪行均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
49浏览 2024-06-02
受贿罪和贪污罪有什么区别,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区别,受贿
10w+浏览2023-09-24
受贿罪和贪污罪的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受贿罪和贪污罪的区别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区别
贪污罪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侵占公款,而受贿罪指公职人员索取或非法接受贿赂为他人谋利。两者区别在于行为方式和动机。贪污罪按涉案金额和情节处罚,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罚款、没收财产等,情节极重者可判死刑。受贿罪则依据《刑法》规定,根据受贿金额和情节查处,索贿行为视为更严重犯罪。
38浏览 2024-04-07
贪污和受贿的区别,如何区分贪污和受贿
10w+浏览2024-02-18
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区别
贪污罪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侵占公款,而受贿罪指公职人员索取或非法接受贿赂为他人谋利。两者区别在于行为方式和动机。贪污罪按涉案金额和情节处罚,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罚款、没收财产等,情节极重者可判死刑。受贿罪则依据《刑法》规定,根据受贿金额和情节查处,索贿行为视为更严重犯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受贿和贪污的区别
受贿罪和贪污罪在我国刑法中是两种不同的犯罪类型。受贿罪主要侵犯国家公职人员行使职权的公正性,涉及对他人或组织公有财物的侵害和公共利益的损害;而贪污罪则破坏国家机构秩序,通过侵占、窃取、欺骗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有财产。受贿罪通常通过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获取财物;贪污罪则直接非法占有自己管理、经营、掌管的公物。动机上,受贿罪为了获取财物,贪污罪则是非法占有。
32浏览 2024-04-12
行贿与受贿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运用法律手段,迅速及时取证。犯罪固有的特征,决定了它具有一定的侦查难度。嫌疑人在实施行为后或察觉司法机关追查时,往往会想方设法破坏、转移、伪造乃至毁灭证据,也往往会利用延长时间编造假情况、假情节,或与行贿人、知情人串通,订立攻守同盟。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证人也可能受到外界的压力,使证言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不善于运用法律赋予的手段,则无以打开案件侦查的局面。案件进入侦查程序,必须充分运用必要的法定手段和法律措施,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中的“发现犯罪事实”以事立案,控制犯罪嫌疑人,对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在嫌疑人与行贿人或知情人之间没有串供或订立攻守同盟之前,迅速及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分析判断证据,从而通过合法获取的证据去指证犯罪嫌疑人和证实犯罪,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嫌疑人能做的也只能是俯首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了。这样做有利于提高所立案件的质量和准确度,并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侦查的广度和深度。 2、克服“口供情节”,拓宽思路,跳出证据“一对一”的误区。长期以来,在实践中口供一直担任着“证据之王”的角色,不少人认为,案件中事实的证据,主要靠嫌疑人的口供,再以供取证,获得行贿人或知情人的证言,除此之外,别无它证,如果没有知情人而只有嫌疑人的交代和行贿人的证言,就形成了证据的“一对一”,在这个证据的链条上,任一端出了问题,就难以认定事实。事实上,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任何犯罪的发生,必然会留下难以抹去的痕迹,只要这些事实能够证明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就是证据。“一对一”案件,只是证明犯罪过程中某一阶段直接证据的“一对一”,因为任何一个犯罪事实,都包括若干个具有连续性的阶段,而不仅是一个阶段,而每个阶段都会发生相应的案件事实,如犯罪时间、地点、赃款赃物等等,由此必然会产生大量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证据,这是不依任何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所以,我们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除注意收集嫌疑人的口供、行贿人或知情人的证言等直接证据之外,还要注意收集犯罪每个阶段发生案件事实而产生的大量的间接证据,这些客观存在的,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经司法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只要相互外印证、相互证明、形成锁链,达到说明某一事实的真实性和唯一性,否定其他可能,就能保证整个证据体系的证明力,就能据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从而真正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3、善于发现翻供证人证言中的矛盾点,并合理加以利用。案件中作证后又翻供的证人,大多是出于觉得嫌疑人有恩于己或受到胁迫、说情,产生顾虑从而翻供,证人翻供后所作的证言,往往已经和嫌疑人抵赖的事实情况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证人翻供后的证言在大的方面肯定已与嫌疑人的口径统一起来,但那毕竟不是事实,所以在小的细节方面不可能达到天衣无缝的程度。因此侦查人员在与证人的谈话中要敏锐地抓住证人证言中的矛盾点,选择好时机,在证人事先没有思想准备,还没来得及在细节上与嫌疑人统一口径的情况下,深追细问,狠“抠”细节,使其不能自圆其说,从而暴露出破绽,然后再有的放矢地做好证人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其回到如实作证的正确轨道上来。 4、强化指挥作用,将办案人员整合成高速协调运转的整体。当前办理自侦案件涉及的问题往往比较广泛,需要取证核实的材料较多,需要查证、印证的资料较多,这就需要指挥者充分掌握全面,科学统筹安排,对参与办案的人员统一指挥,果断决策,使办案的人员能够互相配合,协同作战,通过科学指挥、合理部署,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干警的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以最快的速度获取确实可靠的证据,提高侦查破案的整体效能。三、对所取得的证据,要善于甄别真伪。凡证据都存在真实和虚假两种可能,案件中的证人往往是嫌疑人的亲属、同学、朋友、或“恩人”,案件的结局可能会直接影响他们的关系和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有可能故意指东为西,不如实提供证言,甚至故意捏造事实,提供假证、伪证,袒护、包庇嫌疑人,如果我们侦查人员不辨真伪,照单全收,就会背离正确的侦查方向,在寻找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方面,就会事倍功半。因此,侦查人员要查清证人是否受了主客观条件的影响。如:证人未证之前是否受到外界的引诱或威胁,是否已与嫌疑人串供,统一了口径等等。对收集到的每一个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的其它证据材料联系起来综合分析,看有无矛盾,证明方向是否一致。对嫌疑人的交代和辩解,不能不加分析一律全信,也不能一律不信,要仔细分析,确定其真实程度,在联系其他证据材料确定其真实性后,方可作为案件证据。总之,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虽然难,但只要发生了犯罪事实,就必然会留下可供获取的蛛丝马迹。只存在没有充分获取证据的案件,不存在没有证据的案件,只要我们仔细认真调查,深入细致取证,就一定能调查取证工作做好,从而有效地打击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493浏览
受贿和贪污的区别
10w+浏览2024-07-11
贪污和受贿的区别,怎么区分贪污和受贿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贪污和受贿的区别,怎么区分贪污和受贿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斡旋受贿罪和介绍受贿罪有什么区别?
主体方面:斡旋者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者不需要是国家工作人员; 斡旋者必须利用自己的职位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介绍者可以利用,也可以不利用。 客观方面:斡旋者自己收受了贿赂,介绍者可以收受、也可以不收受; 斡旋受贿的行为人的侧重点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介绍受贿罪的行为人侧重点是向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二者发生竞合时,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36浏览 2024-09-29
行贿和受贿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运用法律手段,迅速及时取证。犯罪固有的特征,决定了它具有一定的侦查难度。嫌疑人在实施行为后或察觉司法机关追查时,往往会想方设法破坏、转移、伪造乃至毁灭证据,也往往会利用延长时间编造假情况、假情节,或与行贿人、知情人串通,订立攻守同盟。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证人也可能受到外界的压力,使证言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不善于运用法律赋予的手段,则无以打开案件侦查的局面。案件进入侦查程序,必须充分运用必要的法定手段和法律措施,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中的“发现犯罪事实”以事立案,控制犯罪嫌疑人,对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在嫌疑人与行贿人或知情人之间没有串供或订立攻守同盟之前,迅速及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分析判断证据,从而通过合法获取的证据去指证犯罪嫌疑人和证实犯罪,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嫌疑人能做的也只能是俯首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了。这样做有利于提高所立案件的质量和准确度,并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侦查的广度和深度。 2、克服“口供情节”,拓宽思路,跳出证据“一对一”的误区。长期以来,在实践中口供一直担任着“证据之王”的角色,不少人认为,案件中事实的证据,主要靠嫌疑人的口供,再以供取证,获得行贿人或知情人的证言,除此之外,别无它证,如果没有知情人而只有嫌疑人的交代和行贿人的证言,就形成了证据的“一对一”,在这个证据的链条上,任一端出了问题,就难以认定事实。事实上,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任何犯罪的发生,必然会留下难以抹去的痕迹,只要这些事实能够证明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就是证据。“一对一”案件,只是证明犯罪过程中某一阶段直接证据的“一对一”,因为任何一个犯罪事实,都包括若干个具有连续性的阶段,而不仅是一个阶段,而每个阶段都会发生相应的案件事实,如犯罪时间、地点、赃款赃物等等,由此必然会产生大量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证据,这是不依任何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所以,我们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除注意收集嫌疑人的口供、行贿人或知情人的证言等直接证据之外,还要注意收集犯罪每个阶段发生案件事实而产生的大量的间接证据,这些客观存在的,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经司法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只要相互外印证、相互证明、形成锁链,达到说明某一事实的真实性和唯一性,否定其他可能,就能保证整个证据体系的证明力,就能据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从而真正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3、善于发现翻供证人证言中的矛盾点,并合理加以利用。案件中作证后又翻供的证人,大多是出于觉得嫌疑人有恩于己或受到胁迫、说情,产生顾虑从而翻供,证人翻供后所作的证言,往往已经和嫌疑人抵赖的事实情况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证人翻供后的证言在大的方面肯定已与嫌疑人的口径统一起来,但那毕竟不是事实,所以在小的细节方面不可能达到天衣无缝的程度。因此侦查人员在与证人的谈话中要敏锐地抓住证人证言中的矛盾点,选择好时机,在证人事先没有思想准备,还没来得及在细节上与嫌疑人统一口径的情况下,深追细问,狠“抠”细节,使其不能自圆其说,从而暴露出破绽,然后再有的放矢地做好证人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其回到如实作证的正确轨道上来。 4、强化指挥作用,将办案人员整合成高速协调运转的整体。当前办理自侦案件涉及的问题往往比较广泛,需要取证核实的材料较多,需要查证、印证的资料较多,这就需要指挥者充分掌握全面,科学统筹安排,对参与办案的人员统一指挥,果断决策,使办案的人员能够互相配合,协同作战,通过科学指挥、合理部署,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干警的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以最快的速度获取确实可靠的证据,提高侦查破案的整体效能。三、对所取得的证据,要善于甄别真伪。凡证据都存在真实和虚假两种可能,案件中的证人往往是嫌疑人的亲属、同学、朋友、或“恩人”,案件的结局可能会直接影响他们的关系和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有可能故意指东为西,不如实提供证言,甚至故意捏造事实,提供假证、伪证,袒护、包庇嫌疑人,如果我们侦查人员不辨真伪,照单全收,就会背离正确的侦查方向,在寻找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方面,就会事倍功半。因此,侦查人员要查清证人是否受了主客观条件的影响。如:证人未证之前是否受到外界的引诱或威胁,是否已与嫌疑人串供,统一了口径等等。对收集到的每一个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的其它证据材料联系起来综合分析,看有无矛盾,证明方向是否一致。对嫌疑人的交代和辩解,不能不加分析一律全信,也不能一律不信,要仔细分析,确定其真实程度,在联系其他证据材料确定其真实性后,方可作为案件证据。总之,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虽然难,但只要发生了犯罪事实,就必然会留下可供获取的蛛丝马迹。只存在没有充分获取证据的案件,不存在没有证据的案件,只要我们仔细认真调查,深入细致取证,就一定能调查取证工作做好,从而有效地打击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448浏览
礼金和受贿的区别
10w+浏览2024-10-20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贪污受贿辩护 > 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淮安178****2612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77****631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8****3078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