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就像是一场“审判”的休止符。可有时候,这休止符对于一些人来说,却不是他们所期望的结果。比如在一些案件里,被害人满心期待着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可检察院却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又或者被不起诉人觉得自己压根就不该被卷入案件调查,对检察院以酌定不起诉的方式终结案件也难以接受。那么,当遇到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时,到底应该采取什么行动呢?接下来就给大家详细说说。
一、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救济途径
被害人如果对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会对申诉进行复查,并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比如在一个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被打成轻伤,检察院却以犯罪嫌疑人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申诉时需要准备好申诉书,详细说明自己不服的理由和依据,同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像医院的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
二、被不起诉人不服酌定不起诉决定的处理办法
被不起诉人如果对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酌定不起诉决定不服,也就是认为自己没有犯罪事实不应该被酌定不起诉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会对其申诉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例如,在一个涉嫌职务侵占的案件中,被不起诉人觉得自己是正常的业务往来,不存在侵占行为,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时要提供能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比如业务合同、资金往来记录等。
三、申诉后的复查流程
无论是被害人还是被不起诉人申诉后,检察院都会启动复查程序。复查过程中,检察院会重新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情况。会对原案的证据进行再次核实,可能会询问证人、重新鉴定等。如果复查后认为原不起诉决定有误,可能会撤销原决定,作出起诉或者其他相应的决定。比如经过复查发现新的证据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就可能会提起公诉。
四、向法院提起自诉
被害人如果经过申诉后,上一级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被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这时候被害人需要准备好刑事自诉状,明确被告、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并且要收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在一个诈骗案件中,被害人申诉后检察院维持决定,被害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当你采取了上述行动后,后续可能还会面临一系列新的问题。比如申诉后检察院复查结果不理想怎么办,向法院提起自诉后案件的走向如何,证据是否能被法院采信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都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帮你解决后续的法律难题,让你在维权的道路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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