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在办理离婚时,会进入离婚冷静期。这就像是一场“缓冲”,让夫妻双方在这个时间段里再好好想想,是否真的要结束这段婚姻。不过,在这期间大家往往会疑惑,需不需要签署什么文件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处于离婚冷静期要签的那些事儿。
一、离婚协议书是否需签署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在离婚冷静期开始前,夫妻双方通常需要签署离婚协议书。这份协议书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比如,夫妻二人决定离婚,他们在去申请离婚登记时,就应当签订好离婚协议书,明确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怎么给,家里的房子、车子等财产如何分割,债务又由谁来承担。在离婚冷静期内,这份协议已经签好,但还未生效,因为只有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都未撤回申请,并且按规定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才会生效。
二、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声明书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时需要签署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声明书。以一对夫妻为例,在冷静期内,男方经过深思熟虑,觉得还是不想和女方分开,那么他就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
三、离婚登记申请书
在申请离婚登记时,夫妻双方要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这是开启离婚程序的第一步,也是进入离婚冷静期的前提。申请书上要如实填写双方的基本信息、离婚原因等内容。比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在填写申请书时就要明确写出感情不和这一离婚原因。这份申请书在离婚冷静期内不需要再次签署,但它是整个离婚流程的重要起始文件。
四、离婚登记声明书
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双方要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签署离婚登记声明书。声明书主要是声明双方自愿离婚,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表示认可等。例如,冷静期结束后,夫妻二人一起到婚姻登记处,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各自签署离婚登记声明书,表明自己是在自愿、清醒的状态下做出离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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