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婚姻生活里,很多人都希望自己的婚姻能够幸福美满,可有时候,一些情况会让婚姻变得不那么纯粹。比如一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婚后才发现;又或者一方被胁迫着走进了婚姻殿堂。这些情况都会让婚姻的质量大打折扣,甚至让婚姻变得无法维持。那么,到底哪些情况属于婚姻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呢?接下来咱们就好好捋一捋。
一、受胁迫结婚可撤销
受胁迫结婚是常见的可撤销婚姻情形。胁迫指的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比如,甲以伤害乙的父母为威胁,迫使乙与其结婚,这种情况下乙就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一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申请撤销婚姻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胁迫行为的录音、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自己是受胁迫而结婚。
二、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
如果一方在结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重大疾病通常包括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例如,丙在婚前隐瞒了自己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丁在婚后才得知这一情况,那么丁就有权在知道后的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收集能证明对方隐瞒疾病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等。
三、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例如,戊和己的婚姻被撤销后,他们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如果己是无过错方,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多分给己一些财产。
四、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
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隐瞒重大疾病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时,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相关证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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