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是两种不同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认定关键在于把握其构成要件。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着手实行”意味着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犯罪分子本意、足以阻止犯罪继续进行的因素,如被害人反抗、第三人阻止等。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自动放弃”强调行为人主观上主动放弃犯罪意图,而非因外界强制;“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要求行为人不仅放弃犯罪,还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了危害结果出现。
例如,甲欲杀乙,持刀砍乙时因乙大声呼救引来他人而逃走,这是犯罪未遂;若甲持刀砍乙过程中,突然心生怜悯主动放下刀离开,则属犯罪中止。
二、该如何认定赠与行为所具有的效力
认定赠与行为的效力,需从以下方面判断:
首先,主体要适格。赠与人与受赠人应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实施赠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赠与有效,否则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其次,意思表示要真实。赠与是赠与人自愿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再者,内容要合法。赠与财产须是赠与人合法所有,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例如,不能将非法所得财产赠与他人。
最后,形式要符合要求。一般赠与为不要式行为,但法律规定需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办理,否则可能影响赠与效力。
三、该如何认定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认定既遂与未遂关键在于是否实际取得财物。既遂的标准是行为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该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比如甲威胁乙,若不给10万元就曝光其隐私,乙因害怕给了甲10万,甲构成既遂。
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取得财物。例如,甲威胁乙索要钱财,乙报警后按照警方安排将假钱交给甲,甲虽拿到“钱”,但并非实际取得有价值财物,应认定为未遂。
在了解该如何认定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后,我们还需知晓与之相关的一些情况。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在量刑上有很大区别,一般犯罪中止的处罚会比犯罪未遂更轻,这是因为犯罪中止体现了行为人主观上的悔悟和对犯罪行为的主动放弃。另外,认定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证据收集也至关重要,不同的情形需要不同类型的证据来支撑。若你在实际案例中对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认定、量刑以及证据收集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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