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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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行政机关的告知义务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和已知的利害关系人,必要时应予公告。2、听证公开行政许可听证应当公开进行。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权的听证案件,不宜公开进行。3、听证中的举证和质证4、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做到准确无误。
有关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内容有哪些

普通老百姓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事务时,根据行政许可的程序中对关于听证程序作出了一定的法律规定,这一规定体现了行政许可的客观、公开、公正,让老百姓对政府的公信力加强,积极维护了社会秩序。小编就有关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内容整理相关知识,供广大读者借鉴和学习。

一、行政许可听证的定义

行政许可听证,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表示意见的机会,通过公开、公正、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程序。

二、行政许可听证的条件

(1)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三、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1、行政机关的告知义务

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和已知的利害关系人,必要时应予公告。

2、听证公开

行政许可听证应当公开进行。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权的听证案件,不宜公开进行。

3、听证主持人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主持人既可以是行政机关的其他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行政机关的其他有能力胜任的人员,如专家、学者等等。

4、听证中的举证和质证

行政机关是负责审查行政许可的负责机关,在听证中负有主要的举证责任。在听证中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义务也有权利将行政机关并不知晓的证据提出,如不能提出相应的证据,则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听证程序中行政机关、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相互质证,以辨别证据真伪、查清事实。在听证中质证同样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证据规则。听证主持人不直接参加听证中的举证和质证,但应听取各方讨论,主持质证,限定质证的范围,以利质证的顺利开展。

5、听证笔录

对整个听证过程,行政机关应当制作笔录,笔录是听证程序如实、全面的书面记载,听证程序的笔录内容会影响到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因此,听证笔录应做到准确无误。

听证笔录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听证案件的名称;

②听证主持人的姓名、职务;

③听证参加人的姓名、住址、职务等;

④听证举行的时间、地点;

⑤听证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质证等;

⑥证据调查的内容;

⑦其他应当记录的重要事项。

听证结束后,听证笔录应当出示给听证参加人,并由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以及证人确认听证笔录无误后签字盖章。

以上就是对有关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内容介绍。由此可知,政府行政机关组织有关行政许可听证会,主要用于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对个体申请人只要举证事实清楚一般不会组织听证会,但有告知的义务。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登陆律图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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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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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予以受理对于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要求当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当场更正错误。
  
(3)限期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确定的时间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不予受理它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去的行政许可;二是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受理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3、审查程序
  形式性审查,是指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当场做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实质性审查内容:
(1)申请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
(2)申请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3)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和形式;
(4)授予申请人许可证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人利益;
(5)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质审查方式:
(1)核查,它是指根据法律条件和程序对有关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形;
(2)上级机关书面复查;
(3)听证核查
  
4、听证程序
  听证的具体程序步骤分为:
(1)申请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并在被告知有权要求听证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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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行政许可听证程序不同,因为可以分为依职权的听证与依申请的听证两种。依职权的听证,即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主动举行的听证。
依职权的听证又有两种情况:
(1)法定依职权的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主动举行听证,如《价格法》中关于公益事业的涨价必须举行听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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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的听证,即行政机关应公民或组织的申请而举行的听证。行政许可不仅涉及到申请人的利益,而且也可能会影响到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内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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