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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程X一脸愤懑地走进律师事务所,向杨友良律师诉说自己的遭遇:自己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职近15年,离职后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扣留了他60.7万元的股权奖金。
案件起因
程X自2007年入职该公司,2021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担任项目总经理。根据公司《某集团成就共享计划激励制度》,2020年7月他获得成就共享奖金,其中50%现金发放,50%用于购买集团公司股权。然而,2022年1月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虽支付了部分现金奖金及跟投本金收益,但扣留了60.7万元股权奖金。程X多次索要无果,遂委托杨友良等律师维权。
庭审交锋
庭审中,杨友良律师为程X提交了多份证据,证明奖金的来源及公司的扣留行为。公司则辩称,程X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表明各项权益已保障,且无制度规定需返还奖金。杨律师反驳,该协议相关条款排除劳动者权益应属无效,且公司未就项目亏损举证。
案件结局
法院审理认为,因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未为程X购买股票,应退回60.7万元待购股票奖金。对于程X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及理财收益,因无证据证明奖金实际应支付时间且理财收益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程X购买股权奖金607000元,驳回其他诉求。至此,在杨友良律师的努力下,程X成功追回了被扣留的股权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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