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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诉讼远非简单的法条罗列,而是一场策略与智慧的激烈较量。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张居宽律师,自2009年执业以来承办上千案件,在此次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展现出了卓越的诉讼策略。
精准定位核心争议
张居宽律师接受被告方委托后,迅速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制定了精准的抗辩策略。他提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这就从合同层面切断了原告要求被告开具发票的合同依据。同时,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这一定性为案件的走向奠定了关键基础。
主体资格有力抗辩
对于自然人被告,张居宽律师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这一抗辩进一步削弱了原告的诉求基础,使得原告在诉讼中的立场变得更加被动。
庭审全程策略贯彻
从2016年11月立案到2017年3月再次开庭审理,张居宽律师全程参与庭审,充分发表代理意见。他与对方当事人及司法机关进行了有效的沟通与博弈,将自己制定的诉讼策略完整地贯彻到整个庭审过程中。最终,法院采纳了被告方律师的抗辩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张居宽律师成功为被告争取到了有利的诉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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