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专业资质与多元背景
刘学勤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20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律师及刑事部主任。他不仅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案件的代理、各类合同纠纷以及商事仲裁,还曾是杭州市婚调委员会成员,曾任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诉前ODR婚调员,现为杭州市滨江区婚姻家事于传承委员会委员等。2021年度荣获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颁发的“业务新秀奖”,是多个机构的派驻公益律师,资质与荣誉众多。
二、借贷纠纷案例背景
原告陈X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被告李X、刘X诉至法院,要求二者归还借款547961.49元及利息,并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陈X称2014年与李X相识,李X以理财专长劝说其投资,后以购买车辆等为由借款,且款项发生在李X与刘X婚姻存续期间,应属夫妻共同债务。被告李X委托刘学勤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三、巧妙策略与证据构建
刘学勤律师经梳理案件细节,发现原告与被告李X之间实则存在委托理财关系。2014年11月20日,双方签订《理财协议》,约定陈X出资250万元(后追加50万元)由李X进行股票投资,收益按50%分成。所谓“借款”实际是理财账户盈利后,双方协商以收益为李X购置车辆及相关配套费用。庭审中,刘学勤律师提出关键抗辩,指出双方无借贷合意,案涉款项实为理财收益分配,且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借贷合意。同时申请调取理财账户流水,虽原告仅提供部分账户流水,但结合协议约定及双方认可的盈利事实,形成了完整证据链。
四、显著成果与价值彰显
法院经审理认为,借贷关系成立需同时具备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原告虽证明了款项交付,但未能举证证明与被告李X存在借贷合意,而刘学勤律师方已就款项性质为理财收益分配完成举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原告承担。刘学勤律师精准的案件定性,为后续抗辩奠定核心基础;构建的有效证据链,有力反驳原告诉求;成功驳回原告恶意诉讼请求,为当事人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维护了其名誉和合法财产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刘学勤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其核心客户群体涵盖了有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法律需求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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