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深厚
杨子兴2009年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2010年起执业于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自2016年正式开始独立执业。他身兼多职,是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刑事业务部主任,同时还是聊城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莘县县委政府、冠县县委政府法律顾问,聊城仲裁委仲裁员等。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领域均有涉足,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和建筑工程案件,占比约96%,在合同纠纷领域也承办了500件案件,主要集中在买卖合同。
处理销售商标案
在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中,被告人被指控长期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毛巾,销售金额达105万余元,非法获利7万余元,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被告人委托杨子兴律师介入辩护,其核心诉求是厘清犯罪数额争议,争取从轻处罚。杨子兴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对物证、书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进行系统梳理。他制定了“认可罪名定性,聚焦数额争议与量刑情节双重发力”的辩护策略。精准梳理数额争议,指出检察机关指控的销售金额中存在将非假冒品牌毛巾误计入犯罪数额的情况,提出应扣除6万余元;精准界定主观明知时间,提出被告人对假冒商品的明知时间应从特定时间点起算;全面挖掘酌定从轻情节,如被告人系初犯、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
案件获得轻判
法院经审理,虽未完全采纳律师关于销售金额的争议意见,但全面采信了律师提出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相较于检察机关三年至四年的量刑建议,被告人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刑罚,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杨子兴律师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的专业价值和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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