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经验丰富
吴静律师自2015年开始在乌鲁木齐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时间。她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的教育背景,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其中成功办理婚姻家事相关案件50余件。此外,她还曾在行政单位任职多年,在法院系统担任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各类案件的处理。她担任过多家银行、央企和各类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处理各类复杂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同时,她还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以及兵x农十一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兼职仲裁员。
物业维权案件
在一个典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吴静律师所在律所代理的原告是某知名物业服务企业(下称“物业公司”),被告是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下称“开发商”)。2020年,双方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为开发商建设的新建住宅及商业项目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明确了物业分期交付的具体时间。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积极履行了前期介入、人员筹备等义务。但开发商在项目达到交付条件后,未按合同约定通知物业公司进场接管,还擅自将项目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公司,构成根本违约。物业公司多次发函催告无果后,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并要求其唯一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胜诉关键行动
庭审中,开发商以“疫情影响”“合同未实际履行”“违约金过高”等理由进行抗辩。吴静律师团队通过缜密的证据组织与法律论证,精准锁定开发商“逾期交付”及“擅自委托第三方”两大核心违约事实,向法庭清晰呈现了违约事实链条。针对开发商“违约金过高”的抗辩,律师强调合同意思自治原则,提交人员工资、社保等证据,初步证明物业公司为履约所做的准备及可能遭受的预期利益损失,有效抵御了对方调低违约金的诉求。同时,律师敏锐捕捉到开发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一关键信息,将唯一股东列为共同被告,适用《公司法》关于法人人格否认的相关规定,将举证责任转移至股东方。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律师的主张,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开发商支付50万元违约金,其唯一股东对公司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维护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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